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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入户门外装鞋柜 法院:公共通道禁“私享”需拆除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15

 家门口的通道,真的是自家“专属地盘”吗?在门口加装鞋柜、堆放杂物都理所当然?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私占公共通道安装鞋柜引发的邻里纠纷案。

  2024年,某小区某楼层4号房业主在未经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入户门外的公共通道上安装了不可移动的固定式鞋柜。这一行为引起了同楼层3号房业主的强烈反对,3号房业主认为鞋柜不仅侵占了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更是造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随后,3号房业主多次与4号房业主协商鞋柜拆除问题,但4号房业主非但拒绝拆除,且态度恶劣。无奈之下,3号房业主求助物业和相关部门,却始终没能解决问题,最终只能将4号房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拆除鞋柜。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案中,4号房业主在房屋入户门一侧安放了鞋柜,该放置鞋柜的位置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系双方共同出入的公共通道。

  4号房业主在公共区域摆放鞋柜有碍防火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且压缩了公共通道的空间,给3号房业主通行产生一定影响,对3号房业主构成了妨害,3号房业主请求4号房业主拆除鞋柜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并据此判决4号房业主限期移除该固定鞋柜。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小区公共区域(含楼道、消防通道、电梯间等)是全体业主共有区域,更是应急避险、生命救援的“生命通道”,私自占用、违法搭建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更埋下了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业主,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文明合理使用公共空间,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邻里和谐。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锦潇 张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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