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陈玲 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手机:1366721763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买卖更多>>
房产纠纷更多>>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8/13

一、房产纠纷诉讼中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在房产纠纷诉讼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然后,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执行依据、请求执行事项等。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判决书、房产信息等。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其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房产等强制措施,以实现申请人的权益。整个执行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行公正、合法、有效。

二、房产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一般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一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另一方自发现该问题起开始计算三年时效。

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在时效期间内,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还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房屋拆迁 | 房产纠纷 | 土地征收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