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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租房费用在法律上谁担责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7
离婚意味着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双方经济各自独立。一方租房属于个人行为和需求,因此产生的费用没有法律规定另一方必须承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规定一方需对另一方租房费用给予一定经济帮助,比如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应按协议或判决执行。此外,若因离婚财产分割等导致一方失去居住条件,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用于租房,但这并非普遍情形。 若一方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无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种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可能需承担部分租房费用,帮助形式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不存在生活困难情形,租房属于个人选择,费用通常自行承担。 房租到期未续签,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关于后续租金支付,通常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执行。 不过,由于租赁变为不定期,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若一方要调整租金,需要与对方协商一致,若擅自提高或降低租金都可能构成违约。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