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陈玲 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手机:1366721763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买卖更多>>
房产纠纷更多>>
 
厂房买卖违约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30

一般情况下,厂房买卖违约属于民事纠纷,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厂房买卖违约通常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卖方未按时交付厂房、买方未按时支付价款等。此类违约行为,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违约方需承担民事责任,常见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但如果在厂房买卖过程中存在欺诈等犯罪行为,比如卖方故意隐瞒厂房已抵押等重要事实,骗取买方高额预付款且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等罪名的立案标准,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单纯的厂房买卖违约多是民事问题,若涉及犯罪行为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厂房买卖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1.要求继续履行:若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交付厂房或支付价款等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情形除外。

2.主张违约金: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解除合同: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房屋拆迁 | 房产纠纷 | 土地征收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