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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时效有无特殊规定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12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时效起算点,依据《民法典》,一般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在工程承包中,若变更费用产生争议,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从该约定时间届满之日起算仲裁时效。例如合同约定变更费用在工程变更确认后30天内支付,30天期满未支付,此时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若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自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算。若权利人第一次向义务人主张变更费用,义务人明确表示拒绝支付,那么该拒绝日即为仲裁时效起算点。 实践中,需注意保留主张权利等相关证据,以便准确确定起算点。 若在时效期间内,一方通过书面主张、提起仲裁等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会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会产生时效中止的效果,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所以在遇到工程承包变更费用纠纷时,应及时主张权利。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