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陈玲 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手机:1366721763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买卖更多>>
房产纠纷更多>>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在哪些情况可退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11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在以下情况可退:

开发商原因: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面积等合同约定内容,构成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双方均无过错,此时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协商一致:买卖双方就认购书之外的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且双方都不存在违约情形,这种情况下定金应当退还。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如无故反悔不签订购房合同,根据定金罚则,开发商可不退还定金,这种情况合法。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购房者违约时,定金作为对开发商的补偿。

若因开发商原因,如将房屋转售他人等,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其不退还则不合法。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所以,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无法退还不一定合法,要依据具体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原因来判定。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房屋拆迁 | 房产纠纷 | 土地征收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