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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如何界定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10

依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责任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于违约责任承担范围,以补偿性为基本原则,强调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相当,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例如,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另外,在保证合同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范围可能不同。总之,担保合同违约责任承担需在法律框架内,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
担保合同违约责任承担范围的界定,需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一般而言,首先看合同约定,若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承担范围,如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等,应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若合同无约定,则按照法定范围确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是基础债务金额;利息依主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违约金根据违约情形和主合同约定确定;损害赔偿金是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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