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陈玲 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手机:1366721763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买卖更多>>
房产纠纷更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14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定主要考量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人需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或可撤销。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合同可撤销。

再者,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否则无效。

另外,房屋买卖合同若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特殊情况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若房屋属于特定管制类型,还需满足相关审批等手续要求,手续完备合同才有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解决合同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可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某一特定仲裁委员会仲裁。

这种约定需注意:一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在合同中专门条款约定仲裁条款;二是要明确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若发生纠纷,有仲裁协议的,只能通过仲裁解决,不能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此可高效、专业地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节省时间和成本,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房屋拆迁 | 房产纠纷 | 土地征收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