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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后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12
一、宅基地拆迁分房儿媳妇有份吗 关于宅基地拆迁分房儿媳妇是否有份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户口在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况 当儿媳妇的户口在该宅基地所在的村集体时,并且属于当地拆迁安置政策所规定的安置对象,那么按照政策,她通常是有份的。 假如一个村集体进行拆迁,当地规定每人可分得5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 如果儿媳妇符合安置条件,那么她就能够分得这50平方米的相应份额。 这是因为她在村集体中具有合法的身份,并且符合政策要求,所以理应享受相应的安置待遇。 二、户口不在且无安置资格的情况 若儿媳妇的户口不在村集体,同时也不属于安置政策所规定的安置对象,一般来说,她是没有份额的。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如果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建造的,而儿媳妇在建造过程中有出资、出力等实际贡献,那么对于房屋所对应的拆迁利益,她可能有权主张相应的部分。 比如,儿媳妇拿出自己的积蓄购买了部分建房材料,参与了房屋的建设工作,这种情况下,她对房屋是有一定贡献的。 综上所述,关键在于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儿媳妇是否符合安置条件和对房屋有无贡献。 二、宅基地拆迁后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宅基地拆迁后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婚前宅基地房屋拆迁情况 若宅基地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完成,且后续的拆迁补偿是基于此婚前房屋而来,通常而言,拆迁后所获得的房屋一般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该房屋在婚前就已存在,其财产属性在婚前就已确定。 不过,若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修缮等添附行为,例如婚后共同出资对房屋加盖了一层,或者对房屋的墙面进行了翻新装修等。 对于这些添附部分所对应的拆迁利益,由于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付出所产生的,所以可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宅基地房屋拆迁情况 当宅基地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筑材料、共同参与房屋的建设施工等;或者对原有房屋进行了共同出资修缮、扩建,例如一起对老旧房屋进行翻新改造、增加房屋面积等,这种情况下,拆迁后所得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情况 如果拆迁政策中有明确规定,针对特定家庭成员给予一定的补偿部分,例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额外的安置面积等,那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来确定这部分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