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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是否应当在保证期内起诉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10
一、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该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若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未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对于超出部分,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若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各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按比例分担债务。若有证据证明某一保证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二、连带责任保证是否应当在保证期内起诉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起诉保证人,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保证期间的具体时长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有不同的法定计算方式。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采取有效法律行动,否则可能丧失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权利。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