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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3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不等同于抵押。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基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产生,其行使无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且优先于抵押权等普通债权受偿。两者在性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一般是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比如,工程正常竣工,从竣工日起算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可行使;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如期竣工,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起算。这里的“合理期限”目前法律未明确具体时长,司法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定。而从应给付价款之日起算,最长18个月是固定期限限制承包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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