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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租剩余租金和押金退吗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6

在此情况下,出租方可选择扣留部分租金与保证金作为其因违约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选择提前解除租约或是由于出租方单方面违约导致未到租期即需退租的情况发生时,承租方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剩余的租赁费用与保证金亦应对其全部归还。

保证金,乃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确保自身的行为不会给对方带来任何损失,而将相关费用存放于另一方手中的一种担保手段。

若因该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可通过依此费用进行实际赔偿或提供额外赔偿来处理此事。

一旦双方的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并且没有其他存在争议的问题之后,保证金则应予以返还。

然而,在任何违约情形中,这笔费用都可能被扣除。

保证金具有替代性质,通常情况下是指一方已经为另一方提供了实质性的物质支持,为了确保已经交付的物资能够得以归还,进而要求另一方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

倘若在合同未能正常履行之时,可将其视为一种解决合同问题的方式,从而有效地维护了非交纳保证金一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提前退租剩下房租和押金会退一部分。出租人可以要求扣留相应的房租和押金作为其违约赔偿,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退租的,或者承租人无过错因出租人违约提前退租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剩下的房租和押金应当全退。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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