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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服怎么办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4/29

一、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服怎么办

  1.当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不服时,他们有权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表达不满并寻求纠正。

  3.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4.如果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

  5.如果理由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异议。

  6.被执行人对这一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二、执行异议审查条件

  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

  3.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这些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

  4.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本身。

  5.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否则将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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