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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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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中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如何区分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21

在围标串标行为中,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区分如下:

行政责任

单位: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单位:若构成串通投标罪,对单位判处罚金。

个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围标串标可能涉及串通投标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指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等情形。若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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