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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形式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1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形式都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实际进行利益输送,进行行贿受贿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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