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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10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4.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拆房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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