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陈玲 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手机:1366721763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买卖更多>>
房产纠纷更多>>
 
拆迁活动的流程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2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房屋拆迁 | 房产纠纷 | 土地征收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