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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22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正常使用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三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一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一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一年;门窗翘、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一年;管道堵塞两个月;灯具、电器开关六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开发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而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能退房吗
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有三个判断因素:
1、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也可以要求退房,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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