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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识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23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4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8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

  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51%,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05%。

  五、贷款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2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五证”齐全,其开发商必须已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借款人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初审手续。

  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的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第六条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济南市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证明。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任意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

  八、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单位集资建房须由单位持个人贷款相关资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由管理中心委托代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九、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

  为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由借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十、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可直接到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登记中心办理。

  十一、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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