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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共有 交易需谨慎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17

房屋常见的共有形式包括:夫妻共有、继承房屋以及房屋的产权证上写明为共同所有的3种形式。在房产交易中,如果共有权人一方不经过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就强行出售共有房产,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同时还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相关后果,导致购房人的定金或首付款损失。链家网市场中心经理杨旭提醒购房者,房屋存在共有权时,要谨慎做好查、问、到。
  
查:签署合同时,购房者需要出售方出示房产证原件,查看房产证的内页中“共有权人”一栏是否显示有共有权人。如显示有共有权人,需要提供共有人书面签字的《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才准许签约;
  
问:询问出售方婚姻状况以及是否有其他共有情况。有些共有情况不会在书面上有所体现,例如夫妻共有,签约时应该要求提供产权人配偶亲笔签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到场: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得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所有共有权人均需到场签约,如共有权人不能到场——出售方必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配偶不能到场——必须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业主单身——核对单身证明或婚姻情况证明文件。房屋为继承的,其他共有人须提供放弃声明,办理继承公证。
  
另外签约前,购房者需要经纪人提醒出售方准备齐全所有备件,在业主产权不明确或缺少签约必备件时,需要及时补齐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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