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陈玲 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手机:1366721763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买卖更多>>
房产纠纷更多>>
 
租赁期内出租人提前解约需担何责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19

一、租赁期内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1.在租赁期内,要是承租人提前把合同给解除,那通常得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里定好了违约责任的条款,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呗,一般就是得支付违约金之类的。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金额来确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出租人的损失。

2.要是合同没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出租人就可以让承租人赔偿因为提前解除合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像找新承租人的费用,还有房屋空着期间的租金损失之类的。

另外,承租人还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把房屋恢复到交付的时候那种状态,如果有损坏的话,就得承担修复或者赔偿的责任。

3.总之,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这事可得谨慎呐,最好尽量和出租人协商着解决,这样就能减少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租赁期内出租人提前解约需担何责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提前解约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约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出租人就应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出租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出租人要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搬家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寻找新住所期间多支出的费用)。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房屋拆迁 | 房产纠纷 | 土地征收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