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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6/4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值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抗辩权的应用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指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