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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4/28

房屋租赁合同在成立后,确实允许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

  法律赋予了出租人和承租人这样的权利,但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任意解除可能会构成违约,需承担对对方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房东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当承租人违反约定的使用方式,或不按租赁房屋的性质进行使用时。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2.当承租人拖欠租金,并在出租人催告后,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指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承租人仍不支付,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合同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在解除合同前应给予承租人合理的通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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