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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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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可以如何追讨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29

 追讨工程欠款有以下几个方法:

  1.双方协商。可与总承包方、发包方等欠款方协商解决。

  2.通过政府部门调解解决。若发生欠工程款行为时,也可请求政府设立的调解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即使调解不成,起诉时调解笔录也可以作为证据,证实双方有施工合同的存在。因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工人与用工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所以导致申请仲裁或起诉时,无法证实在涉案的工程中施工了,最终导致败诉。

  3.以上途径都不能解决时,那么法律就是最后的保障。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来追讨工程欠款。起诉时可向被告住所地、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前准备好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或者工商登记信息,施工的证据、尚欠多少工程款等证实自己主张的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

  6.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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